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印发《纠治“四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试行)》规定,针对“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定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为推动纠治“四风”监督检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工作机制》从组织协调、项目确立、线索处置、限时办理、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剖析整改、监督约束等8个方面,“全流程”“无死角”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推动纠治“四风”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监督常在。
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段时间以来,纠治“四风”多为定期不定向监督检查,主要是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期间,以及国家、省明确的重要庆典节会,不定向选取部分地方和单位,集中时间和人员开展常规性明察暗访。随着纠治“四风”工作的深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的隐形变异层出不穷,花样翻新,违规公款消费问题难发现、难治理随之而突出。
《工作机制》明确掌握基层信息,完善顶层设计的思路,按照“抓住重头,管住大头,治理源头”的原则,着重在不定期定向监督检查下功夫,充分借助有关职能部门大数据系统等科技手段,力求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查处、精准治理。(湖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