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2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4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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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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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20号建议的答复
A2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2〕129号
宣桔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山区乡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田水利设施受投资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老化严重、缺乏管护等问题确实客观存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解决。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201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对在全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加大投入的奖补政策。2014~2018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奖补资金,支持引导地方财政及农民群众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2019年以来,我省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加强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力度,按照中央和省级1600元/亩的标准测算将资金安排到县,由县级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我省启动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三年行动,每年安排资金2亿元,以山塘清淤整治为主,支持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建设,浏阳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申报。同时,省级正在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浏阳市可向农业农村部门咨询申请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湘政办发〔2022〕17号),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属市县事权,支出责任原则上由市县承担。建议浏阳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本级支出责任,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主动性,探索采取“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方式实现专业化物业式管理。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小水源供水保障能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途径,对浏阳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进行支持。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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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