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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499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2-10-26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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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5号建议的答复

        A2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2128

        钟果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山塘维护专项基金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重视,经商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我省共有山塘166.67万处,直接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的生产生活,是当地重要的基础水源工程,是基层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但受投资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山塘淤积、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与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需引起高度重视、积极解决。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山塘整修农村水利建设投入。2014~2018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奖补资金,支持开展五小水利建设,引导地方财政及农民群众开展山塘、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2018-2020年,我省结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完成了约5万口山塘整治,新增蓄水容积8亿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2021年开始,我省又启动了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三年行动,每年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山塘淤塞病险隐患问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同时,对于符合立项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范围内的塘坝、水渠等水源工程,在充分征求和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将其纳入建设范围,与灌排渠系工程建设结合实施。


        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湘政办发〔202217号),山塘管护属市县事权,支出责任原则上由市县承担。此外,设立基金的目的是要能够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因山塘整治及管护属公益性事业,基本无法产生可预期的经营收益。因此,目前尚不具备设立山塘维护专项基金的政策条件。下一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小水源供水保障能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奖补等途径,对市县山塘整治进行支持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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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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