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9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4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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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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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94号建议的答复
A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2〕120号
黄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河湖长制专项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大河湖“清四乱”、河道清淤疏浚、美丽河湖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对于我省继续深化做实河湖长制,为基层河湖长制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十分必要。
河湖长制工作是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对河湖保护与治理的突出问题进行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激励,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湖保护与治理的工作。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河湖“清四乱”、河道清淤疏浚、美丽河湖建设等工作属市县事权,省级主要以激励、奖补等形式予以资金支持。我省自2017年起,每年对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市县进行激励奖励,例如常德市于2017、2018、2020年获得奖励资金总计900万元,临澧县、汉寿县分别于2019、2021年获得激励资金各100万元。省河长办每年开展美丽河湖评选工作,并安排资金对市、县美丽河湖建设、河湖管护等工作进行奖补,例如石门县蒙泉水库于2019年被评为美丽河湖,获得奖补资金31万元。
但由于现阶段河湖保护与治理工作任务依然较重,基层财力有限、资金来源渠道较少等问题,河湖“清四乱”、河道清淤疏浚、美丽河湖建设等方面资金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激励、美丽河湖评选等工作,并进一步协调省财政厅等省河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深化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感谢您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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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