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8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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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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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80号建议的答复
C1类
同意公开
湘水提〔2022〕110号
张波、易海清代表:
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芦江水库灌区配套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芦江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4万亩,推进芦江水库灌区配套项目建设,一定程度能缓解东安县农业用水矛盾、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我省已将芦江水库灌区纳入《湖南省“十四五”大中型灌区建设规划》,规划内共有8处类似芦江灌区的工程(已建成水库,但未配套渠系)。由于目前国家、省级对新建中型灌区建设暂无投资渠道,项目建设投资以地方为主筹措,若国家新增新建中型灌区工程建设相关专项,我厅将对芦江灌区予以优先支持。同时,我厅将指导永州市及东安县立足于充分发挥水库农业灌溉和城市供水等综合功能,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前期工作编制,依规按程序报批,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利用政策贷款、发行专项债券、PPP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推进芦江水库灌区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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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